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18 17:06
来源:芜湖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0121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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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独生子女费用领取 |
来信时间: | 2020-12-17 16:59:54 |
来信内容: |
请问夫妻双方一方没有工作,另一方属于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如何发放? 是由一方所在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放,无工作一方由所在街道(社区)发放?.还是全部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任职的一方单位全额发放?有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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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卫健委
   答复时间:2020-12-18 17:06: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夫妻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的,另一方无业,可以在有单位一方领取,也可以在社区领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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