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1-13 10:29 来源:芜湖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106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育儿假
来信时间: 2022-01-06 09:58:03
来信内容:
2022年一月起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的每年有育儿假10天,想咨询老师有没有这个假。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卫健委    答复时间:2022-01-13 10:29: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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