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驻芜省级医疗机构: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芜湖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芜湖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
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医托”诈骗活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尽快部署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要把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与开展卫生健康服务监督活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打击商业欺诈结合起来,采取有关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各县(区)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力度。对患者的投诉及维权要积极受理、及时解决,不能互相推诿。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所属各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宣传医托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加强相关提示,帮助患者或群众正确辨别医托行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及防骗能力,科学、安全就医;加强导医工作,防止医托乘虚而入;加强保安人员的巡视及驱逐,并对可疑人员进行布控跟踪,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公开投诉电话,方便患者举报。
1、负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明确门诊、保卫等专门科室,对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掌握患者反映的信息,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2、重视对各大医院打击“医托”行动的监管,定期摸底排查,形成切实、有效、系统的监管制度。特别是要在各大医院开展整治“医托”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到面的方式使我市打击整治医托工作形成系统。
3、定期梳理分析“12345”市长热线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将发现的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
4、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居民医保定点资格、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6、要加强导医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向患者提供正确的导医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便捷。
(二)公安部门
1、负责对医疗资源较为集中地区,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医托”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2、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保卫组织,配齐配强保安人员,完善保卫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切实增强自身防护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3、依法查处“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案件。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场监管部门
1、定期梳理分析“12315”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
2、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查处,查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3、将各部门依法查处录入的医疗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4、认真履行药品销售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药品销售企业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各大医疗机构在门诊、门诊及住院收费处、CT和B超检查处等人员聚集处张贴、悬挂提醒防止“医托”诈骗的标语、条幅,安置;门诊大厅安装大型屏幕定时滚动防止“医托”诈骗的警示语及“医托”诈骗的各种伎俩;安排保卫人员在易出现“医托”的地方以及诈骗高峰期巡视,提醒病人及家属避免上当受骗。可在急诊室、门诊大厅等处摆放预防“医托”诈骗的手册,板报。
(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发布“就医警示”,揭露骗术骗局,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告示查获的雇佣“医托”的执业点和无证行医点,提高群众辨别“医托”的能力。
(三)严格审查相关医疗广告,对违规播放、刊登及张贴广告的机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罚。
各相关部门要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将查处打击“医托”诈骗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首次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以后每月结束10日内报送一次。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杨 旭,电话:3811231,邮箱:whspaq@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苏传彪,电话:180****8290,邮箱:1020522386@qq.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英祥,电话:5865010,邮箱:2526706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