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与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00:0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计委阅读次数: 字体:【  

无为县、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市直相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现将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救治病种的覆盖面

在既往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和白内障等15种大病的基础上,经无为县、南陵县卫计委及市直相关医院自查,增加肝癌、肺癌、尘肺病、急性心肌梗死、耐多药肺结核、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7种。

二、增加定点救治医院名单

在既往确定的无为县人民医院、南陵县医院、南陵县中医医院(县级)及市二院(市级)4所救治定点医院的基础上,新增市一院、市三院、市五院、市中医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坚持“就近便民、安全有效、分类救治、全程覆盖”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院。县级定点医院无救治能力的,要及时上转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定点医院。无为县、南陵县要做好救治工作的宣传、组织等工作。

三、落实大病救治分级诊疗工作

坚持“就近便民、安全有效、分类救治、全程覆盖”的原则,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县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诊治能力的转诊至县级医院。超出县级医院诊治范围和能力的,由县级医院向对口帮扶的市级、省级三级医院提出会诊治疗,确需转往县域外诊治的,原则上在省域内三级医院诊治,优先向贫困人口“351”一站式结算系统完善、能即时抓取贫困人口信息及执行省、市健康脱贫政策的医院转诊,对贫困人员住院造成不便的,由转出机构负责协调,并纳入所在县健康脱贫工作考核指标。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

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各定点医院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专项救治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要按病种成立救治专家组,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技术。建立健全转诊、会诊、巡诊制度,完善质控指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同时市级医疗质控组织要定期对县级定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五、完善医疗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一站式”结算,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县级定点医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两县卫计委要与民政、扶贫、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无为县、南陵县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大病救治病例信息,并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芜湖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一览表

 

芜卫医〔2019〕3号附件.xls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