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17 09:3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 字体:【  

办复类别:B类

尊敬的汪婷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妇幼保健体系面向妇女、儿童人群提供保健服务,各项健康干预策略的制定和服务质量的改善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健康,关系到全人群健康水平的提高,我们在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做出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我委围绕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纲要规定的目标,强化妇幼卫生管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技术支持。以信息化为抓手,推进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2011-2020年我市积极开展五次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了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临床操作技能,促进了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励了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提高了妇幼保健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保障了母婴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妇幼健康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并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逐级培训;积极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继续做好计生专干人员转型的培训,充实妇幼人才队伍。我们市、县市区卫健委将督促、配合人社编制等相关部门按照实际需求落实或增加编制,加强人才培养,充实和稳定高素质的妇幼保健专业人才队伍

二、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已纳入2021年芜湖市民生工程工作要点,要求在基本达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及培训医务人员等,业务用房建设以建筑规模适度实用、功能分区合理,设备配置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适应为原则。2021年40%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达到标准。

下一步将在我市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力争到2023年全市所有妇女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将继续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

2017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妇幼健康服务新模式,借鉴公立医院医共体改革经验,鼓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县级医院合作,开展妇科常见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工作,并在南陵县妇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委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湾沚区、南陵县先后申报成功。2021年南陵县推荐为国家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县。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推进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一类机构,二类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市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3-312150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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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督查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