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包含双休日、国家法定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