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3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1 16:3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芜湖市 2023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显示,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二孩、三(多)孩入托将给予适当奖补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芜湖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并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一)托育机构奖补

1、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统计、发放。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2、每年在各县市区推荐基础上,参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评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托育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抽查,审核无误后,按照评审等级下达奖补资金,其中一等奖奖补金额为5万元/个;二等奖奖补金额为4万元/个;三等奖奖补金额为3万元个。

(二) 婴幼儿入托补助

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申报入托补助资金的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

三、《补助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托育服务工作,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向好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

、《补助方案》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暖民心行动有关实施方案》,市卫健委牵头草拟了《芜湖市2023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

、《补助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管理为主,加强部门联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依法依规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六、《补助方案》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对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补助,同时每年度评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托育机构给予奖补。

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补助方案》的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托育服务有序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的氛围和环境,对实际入托家庭全面实施《补助方案》,基本实现普惠入托费二孩减半、三孩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