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吴艳代表:
您在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薪酬制度改革
(一)加强政府投入保障
2022年,全市卫生财政投入53.2亿元,增长17.2%,市本级卫生财政投入年均增长10.5%,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至27%左右。实施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十年行动计划,2022年市属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降低5.7个百分点。成立市长任主任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大卫生健康框架下的管办分开。
(二)持续完善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
2016年,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市属公立医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在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合理发展需要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核定工资总额上限,一年一核。
从2017年开始,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总额核定方法,通过各医院自评、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市医管委审核的程序,结合上年公立医院职工工资实际发放情况、医院收支结余情况、价格调整等因素,从兼顾公平、维护稳定、调动积极性的角度,确定各公立医院工资总额上限。
2020年,在总结评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效果的基础上,我市对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明确工资总额构成。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其中津贴补贴项目中不包含单位配比的五险一金;同时明确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等形式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其工资纳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二是明确工资总额核定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公立医院上年收支结余状况和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确定约束性指标,约束医院工资总额超发及业务收支超支行为。三是完善工资总额核定程序。核定程序由采取年初预核、年终结算方式修订为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具体调整为:预算编制(前1年12月底前,公立医院结合下年医疗服务收入预算编制工资总额预算)、预算批复(当年4月底前,形成预算批复数)、预算执行(预算批复后,各公立医院根据工资总额预算批复执行。预算年度内应保证基本工资分月执行,绩效工资定期执行)、预算调整(当年第四季度根据医院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年终决算(次年4月底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公立医院在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发放职工薪酬。四是明确可对部分承担特定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立医院予以补助,可用于公立医院薪酬发放的补助资金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实行自主分配,主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岗位性质、劳动强度、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岗位间薪酬的差异化分配,注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辅以学历、工龄等进行调节,临床医技类岗位普遍高于其他岗位。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必须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正式通过,通过内部核算进行分配,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差距。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医院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参考方案》(芜卫办〔2020〕25号),供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院非年薪制、非协议工资制人员薪酬分配参考。该薪酬分配参考方案的薪酬由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在编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定,非在编人员的由各公立医院以劳动合同形式约定。绩效工资由工作绩效决定,受医院具体的考核方案和约束性指标调节。具体与单位、科室、人员类别(分为医、护、技、药、管五类)、个人工作绩效等挂钩,分月度、年(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主要由工作绩效决定,受医院具体的考核方案和约束性指标调节。绩效工资基本公式为Y=kX-b,其中k为调控系数,包括分配系数、切块系数、组合系数和考核系数等。基础工资与月绩效采取按月发放形式,年绩效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放,也可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按季度发放。
(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度
2016年,我市出台《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市属医院领导班子收入分配在促进医院发展,保障医院利益、职工收入水平和医院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与医院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结果挂钩。2020年,在总结评估院长年薪制改革效果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为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年薪与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并按照本单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优秀为1.8;称职为1.4-1.6;基本称职为0.9;任期激励按照任期内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优秀30%、称职20%、基本称职10%。院长年薪由财政部门在医院部门预算中单独安排,原则上不高于单位学科带头人中收入最高的水平。公立医院其它领导人员的薪酬构成与院长年薪一致,其中绩效年薪依据院长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1.0;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0.6-0.8。总会计师根据《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财社〔2019〕389号)核定。
(五)逐步完善公立医院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自2011年起,我市围绕患者满意度、行业监管、医药分开、财务运行管理、医保及物价政策、可持续发展六个维度科学制定公立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办法。2012年开始,卫健、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正式联合开展公立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工作业绩与目标责任相对照、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医院工资总额、院长年薪相挂钩的考核制度。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启动,我市及时吸纳国家的考核指标内容,调整完善公立医院考核指标体系,涵盖党建、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医改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六个方面,并体现考核指标“四个分开”:即综合与专科医院分开、三级与二级医院分开、中医与西医分开、横比与纵比指标分开,做到了国家考核与市级既往考核的有效衔接。
我市逐步将业务考核指标定量化,2020年,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搭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中心,建立了医院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和基于CMI的医疗服务质量分析评价系统,强化对医院的日常监管和考核,数据来源更加客观真实。评价标准更加公正科学,考核结果更加规范有效,并减轻了公立医院考核工作负担。
(六)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本着改革探索、制度先行的原则,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研究,2019年7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共同印发了《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9〕389号),并于当年12月,经遴选,以财政委派的形式各总会计师分别派驻市属各医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医院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委派方式、职责范围、薪酬办法、奖惩制度等。为健全落实总会计师职责,体现其独立性,《办法》中对总会计师考核及薪酬给予了明确规定。
首先,总会计师的薪酬由市财政局在其任职医院的部门预算中单独安排,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即总会计师本人的档案工资,绩效年薪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属公立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占50%和所任职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占50%,并加计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具体比例为:优秀1.6,称职1.4,基本称职0.8,任期激励收入即任期目标责任奖励,按任期内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之和确定。
其次,总会计师以四年为一个任期,任期不满的,按实际任期月数计算。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发生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的,只能领取基本年薪。医院按月预发总会计师的基本年薪,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绩效薪酬,除任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人员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于任期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同时为配合总会计师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总会计师派驻工作扎实推进、规范实施,《办法》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办法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总会计师在相应的医院经济运营管理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责权在考核办法中规定。
(七)落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经费
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经费由市财政局在医院部门预算中安排,医院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绩效薪酬,除任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人员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的第一年支付50%,第二、三年分别支付25%。“五险一金”等费用,按照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且不得高于相关缴费上限,由医院和个人承担。实行年薪管理的院长,除差旅费外,不得再从医院领取任何费用。
我市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以来,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保证了市属各公立医院依据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及时兑付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有效隔离了医院院长、总会计师和医院的利益联系,让医院管理者保持了独立性,保证了医院的公益性。
二、制定公立医院编制相关举措
为有效缓解编制总量不足与保障卫生事业发展矛盾,我市对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按照实际开放床位数和人员编制1:1.47的比例,核定各医院人员控制总数(人员控制总数=事业编制数+编外人员计划数),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省委编办开展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我市共有13家公立医院获批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其中市级医院5所,县区公立医院8所,共增加周转池编制2787名,极大地缓解了公立医院用人用编需求,保障了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部署,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开放床位等情况,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用人总量。同时,持续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为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卫健委
联系电话:0553-3824101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