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
一、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本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或街道;
2、1973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