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3-11-14 17:22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监督科 字体:【  

芜湖某旅社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案情简介】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某旅社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旅社消毒间内无清洗水池等清洗消毒设施;不能提供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采样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旅社某房间的茶杯细菌总数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顾客用品用具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未按照规定提供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消毒间挪作他用等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此案发生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旅社将消毒间挪作他用,并逾期不改正,难以做到严格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风险,因此对该旅社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规范全市住宿场所行业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创造卫生、安全的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请求,及时认真的进行了调查复核和集体讨论,告知了讨论结果并进行了普法宣传,当事人最终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立即全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