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2-05 15:1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刘炎 字体:【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
时间
咨询
方式
备注
市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皖人口发〔2009〕4号)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年/人  符合独女户条件的对象,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 达到 100 元;对于老夫少妻(女方年龄未达 49 周岁,男方年龄 达到 60 周岁)且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50元或 70元,达到130元或 150元。 同省级标准 同市级标准 新增对象本人于第四季度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报,由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镜湖3887795 弋江4827298 鸠江5868013 三山2288029 经开区5847321 湾沚8791567 繁昌7916926 南陵6829466 无为661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