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2023年)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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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市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独生子女伤残提高16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提高210元/月/人。 | 在省级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 同市级标准 |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助,新增对象本人于第四季度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镜湖3887795 弋江4827298 鸠江5868013 三山2288029 经开区5847321 湾沚8791567 繁昌7916926 南陵6829466 无为6610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