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1-09 10:15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芮婷婷 字体:【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凡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芜湖市境内(含长期在本地生活的流入人口),均可在辖区免费申请办理生育登记证

    、条例中关于假期的规定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3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4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托育补助

(一)托育机构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芜湖市注册登记,且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并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1、托育机构补助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统计、发放。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2、婴幼儿入托补助芜湖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具有芜湖市户籍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由辖区卫健部门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