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直、驻芜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最新文件精神,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19〕4 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将《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条修改为“继续执行2019年3月22日市政府第35期常务会议精神,在国家、省伤残死亡扶助金标准的基础上,伤残和死亡扶助金的标准均提高100元/月/人”。
其他内容不变。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