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健委“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计划(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6-27 11:19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监督科 字体:【  
序号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检查任务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联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1 卫生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市卫健委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督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 现场检查 6月-11月 1年1次
联合单位1 市场监管部门 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医疗保障部门 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4 生态环境部门 核技术利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5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督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6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环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