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23 09:06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监督科 字体:【  
序号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检查任务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联查对象 检查
方式
1 消毒产品生产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市卫健委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联合单位1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单位2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联合单位4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联合单位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市卫健委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联合单位1 生态环境部门 集中消毒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联合单位2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单位3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联合单位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3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民办学校 现场检查
联合单位1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联合单位2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单位3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县(市、区)教育部门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联合单位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4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城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供水企业 现场检查
联合单位1 水务部门 取水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
联合单位3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共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联合单位4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5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
联合单位6 县(市、区)住建部门 城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联合单位7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取水单位审批及取水量限制、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5 饮用水产品生产 饮用水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市卫健委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联合单位1 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单位2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联合单位4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
联合单位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