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8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刘健 字体:【  

随着国家对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环境,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我市出台了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育儿补贴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本文将对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235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58日,安徽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对《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再进行实化细化。2024116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个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明确要求从2024 1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若干举措》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养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提升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是落实国家、省等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工作要求的需要。通过给予生育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助,能够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生育积极性,从而增加劳动力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三是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需要。 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我市在接到若干举措》文件后,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4614日,市卫健委组织召开部分县区和镇街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202481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意见。2024910日至913日市司法局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910日至919日在芜湖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4923,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41028,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1.减轻家庭育儿经济负担:通过发放育儿补贴,直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因生育和养育孩子而产生的经济压力。

   2.提升生育意愿与生育率:借助经济激励措施,鼓励更多家庭考虑生育,特别是二孩及多孩家庭,以促进人口数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的优化。

   3.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中成长,通过育儿补贴支持家庭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

五、主要内容

1资格认定标准

明确了夫妻双方均为芜湖市户籍或一方为芜湖市户籍,合法生育的子女首次在芜湖市落户。明确了享受育儿补贴的各种情形和时限。

2补贴标准

明确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的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请时限

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出生两年内申报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程序

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初次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六、保障措施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非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财政资金承担,所需资金建议参照现行暖民心行动托育补助分担方式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区、繁昌区按2:8比例 、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 4:6 比例),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放。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解读人:冯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1510

电子邮箱:whwjwjyk@126.com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无为市:0553-2323116

南陵县:0553-6829466

湾沚区:0553-8825090

繁昌区:0553-7916926

镜湖区:0553-31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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