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健委“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计划(第三批)
序号 |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联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
1 | 消毒产品生产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卫健委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4月-10月(结合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开展) | 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除触发式检查外一年1次 |
联合单位1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联合单位2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联合单位3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
联合单位4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 |||||||
联合单位5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2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卫健委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4月-10月(结合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开展) | 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除触发式检查外一年1次 |
联合单位1 | 生态环境部门 | 集中消毒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管理 |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
联合单位2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联合单位3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联合单位4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3 | 饮用水产品生产 | 饮用水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卫健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 中病防治法》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4月-10月(结合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开展) | 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除触发式检查外一年1次 |
联合单位1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别) | |||||||
联合单位2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联合单位3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
联合单位4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 | |||||||
联合单位5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于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4 | 卫生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卫健委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督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 | 现场检查 | 2025年4月-10月(结合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开展) | 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除触发式检查外一年1次 |
联合单位1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联合单位2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联合单位3 | 医疗保障部门 | 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执法检查 | ||||||||
联合单位4 | 生态环境部门 | 核技术利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联合单位5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督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联合单位6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环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