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
某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辖区某酒店进行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并委托某检测机构对该酒店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采样。检查发现该酒店布草间内有大量私人物品等杂物,客房未安装纱窗,卫生监督员制作现场笔录和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酒店两间客房的漱口杯和一间客房的茶杯细菌总数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10月卫生监督员对该酒店再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布草间内仍有大量私人物品等杂物;消毒间停止使用;客房仍未安装纱窗,卫生监督员再次制作现场笔录和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改正,并对该酒店客房保洁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其承认在客房卫生间水池内清洗茶杯,没有消毒记录。该酒店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酒店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警告、并处以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中行政部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据《芜湖市推行行政执法“三书同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还送达了《行政合规建议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给当事人提供了纠正违法行为的具体整改建议。当事人根据《行政合规建议书》,提供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整改后的专用布草间、专用消毒间、安装有纱窗的照片,充分体现了违法行为纠正的规范性、引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