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结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养育成本,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自2022年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逐年制定相关《补助方案》。2025年2月10日,市卫健委草拟《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认定标准
明确了奖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并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 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
明确了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
第三部分:申请时限
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机构及家长应在入托后及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部分:申报程序
明确由入托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五部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明确了相关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按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 4:6 比例承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