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1 10:4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卫健委阅读次数:编辑:委人口家幼科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我市自2022年起持续出台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入托补助方案的出台,旨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向好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本文将对入托补助方案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结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拟定《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若干举措》《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养育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

二是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养育成本的工作要求的需要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相关政策。通过给予入托家庭一定的补助,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向好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去外地学习情况

此项举措自2022年起执行,本年度未去外地学习。

(二)起草初稿

2022年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我们市实际逐年制定相关《补助方案》2025310日,市卫健委草拟《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5312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2025年度补助方案联合会商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5210日至310日在芜湖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五)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5314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工作目标

1.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通过发放入托补助,直接为入托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因幼儿入托而产生的经济压力。

2. 助力幼儿健康成长: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构建方便可及普惠多元、安全规范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3. 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借助经济激励措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五、主要内容

1资格认定标准

明确了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作为奖补对象,明确了享受入托的各种情形和时限。

2补贴标准

明确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

3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机构及家长在入托后及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程序

入托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六、保障措施

入托补助由财政资金承担,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区、繁昌区按2:8比例 、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 4:6 比例),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放。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解读人:孔庆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1510

电子邮箱:whwjwjyk@126.com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无为市:0553-2323116

南陵县:0553-6829466

湾沚区:0553-882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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