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宣传
一、《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凡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芜湖市境内(含长期在本地生活的流入人口),均可在辖区免费申请办理生育登记证。
(一)条例中关于假期的规定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3.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4.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二、托育补助
(一)托育机构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并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1.托育机构补助: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统计、发放。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2.婴幼儿入托补助:在芜湖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具有芜湖市户籍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由辖区卫健部门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三、育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