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芜卫人口家妇〔2026〕7号
各县市区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发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有效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经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对0-3岁多孩家庭发放入托补助列入2026年芜湖市民生实事项目,现将《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26年度0-3岁多孩入托家庭及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6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根据备案班型收托幼儿。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 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一)托育机构补助
根据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下同)按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按 4:6 比例承担。
(二)多孩家庭入托补助
在我市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按每月实际缴纳的保育费(不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二孩、三(多)孩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超过1000元、2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按2:8 比例、市与区按 4:6 比例承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资料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酌情组织抽查核验。
2.申报补助资金的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3岁以下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促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4.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