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6-03-25
文  号: 芜卫人口家妇〔2026〕7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3-2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卫健委 > 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21510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卫健委

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补助方案》的通知

芜卫人口家妇20267

 

各县市区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发局:

为全面提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有效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卫人口发〔20256)、《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卫人口秘202434文件精神,经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对0-3岁多孩家庭发放入托补助列入2026年芜湖市民生实事项目,《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25

 

 芜湖市0-3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补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卫人口发〔20256)、《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卫人口秘202434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26年度0-3岁多孩入托家庭及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现就关事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631日前已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根据备案班型收托幼儿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 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一)托育机构补助

根据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下同)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 4:6 比例承担

(二)多孩家庭入托补助

在我市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按每月实际缴纳的保育费(不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二孩、三(多)孩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超过1000元、2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按2:8 比例、市与区按 4:6 比例承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工作要求

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资料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酌情组织抽查核验

2.申报补助资金的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3岁以下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促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4.本方案自202611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