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203号)等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公卫和妇保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在任期内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于10月14日-26日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1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提交材料说明,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四)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于11月1日前完成“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初审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上报委托评审函、空岗证明扫描件,市直各单位上报推荐工作报告、空岗证明扫描件,并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扫描版。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审核工作质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六)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中的病案号以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编号将于11月下旬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七)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联系人:谢秋婷
联系电话:0553-3836574
附件:1.2021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度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021年度芜湖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网站。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委托函、评审表等资料
1.县市区卫健委统一提交本县市区人社局委托评审函1份,市直市管卫生机构提供本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农村卫生机构、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破格申报人员分别填报)纸质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3.各地各单位于评审结束后,报送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2寸,与评审表同底版,半贴于评审表内页本人姓名旁)。农村卫生机构、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农村、城市基层或破格申报字样。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员准备资料
(一)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电子版)
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护理专业还需提供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5.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支援基层材料(电子版)
晋升高级职称前支援基层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的医生,支援时间参照《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要求执行。支援工作要紧紧围绕帮助受援机构“解决一项医疗防病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着重帮扶受援机构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3项以上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手术以及急诊急救处置等能力,着重帮扶受援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卫生单位提高医疗防病水平,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申报晋升人员需要提供支援期间的文字性工作总结和卫基层秘﹝2015﹞277号附件2-4明确说明支援成效(应附有包含排班表、手术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讲课影像、图片、工作日志或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等证据性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按照规定盖章。此项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期我委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
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任务,或执行“百医驻村”、“千医下乡”任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视同为符合晋升前支援基层要求,证明材料统一由县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
1.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2017-2021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所有时间节点以出院时间为算。
(1)评审组织机构从申报者本人提交的《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8份病案上报评审。
(2)病案须为原始件,符合《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须随病案同时提交临床路径电子表单。病案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副高级别要求。
(3)申报副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申报者的查房记录等考察其诊疗能力。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4)《50例一览表》中的病案均需为本人主治或主刀,抽取出的8份病案的住院号(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将在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前,在芜湖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换,否则视为申报者本人自动放弃参予评审。
2.专题报告
(1)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
(2)专题报告内容应于申报专业一致,书写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并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电子版),要求为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且不得少于10例,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2017-2021年)的材料,且至少包含其中三个年度,每份专题的原始资料内50%及以上需为本人主治或者主刀;其他非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申报人本人必须参与该病案诊疗。
每份专题由评审组织机构从《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纸质原件提交评审(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只认可住院号或门诊号)。原始资料非病案的,可以不使用申报系统的模板表格填写,但需要提交全部原始资料。
(3)护理专业申报副高不得提交管理类专题。
(4)麻醉专业提交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且每例手术麻醉须有五单(术前访视单、知情同意书、三方核查单、麻醉记录单、术后随访单),缺一不可,且须本人签名。
(5)放射、超声、检验等医技专业抽取提交评审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
(6)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
3.综述
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具体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综述要求:参考文献20篇及以上,其中近3年(2019-2021年)不少于10篇;参考文献原则上不能引用综述类文章(如确实引用了综述类文章,这类文章不得超过3篇,去除这3篇后,其他参考文献数量仍需符合要求)。
4.业务工作总结
一、二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申报副高人员以及农村和城市基层、农村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
五、论文(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
1.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著作仅2021年晋升时可以继续使用,要求出版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之前发表的。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电子版),从中随机抽取1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颁布的目录为准-(网址http://www.istic.ac.cn)。
6.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meta分析论文。
(3)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六、其他成果代表作(可提供原件)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1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如下,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成果代表作包括: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申报人员须选择2-5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其中临床案例为医师晋升必选项;护理案例为护士晋升必选项。各项成果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临床案例: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1份,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2.手术视频:手术必须为申报者本人主刀,三级医院提供三级及以上手术视频3个,二级医院提供二级及以上手术视频3个。手术视频为原始视频,不准剪辑,可回溯整个手术细节;视频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由单位提供确认书。手术视频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3.护理案例(电子版):
(1)护理病案要求:护理病例必须是申报者本人作为负责人,在本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护理案例。申报副主任护师,三级医院提供3份专业性较高的护理案例,二级医院提供1份专业性较高的护理案例。
(2)申报材料要求:
护理案例报告须以护理问题为导向,包括临床资料介绍、护理措施应用以及讨论等相关内容,字数在2000字以上。该案例要求完成于本单位,需附能证实护理案例真实性及有效性的原始资料,提交评审的护理案例报告进行内容相似性检测。
4.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报告(电子版):限公共卫生类别人员选择提交,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申报人作为报告主要完成人,需要为本人现场实际主持或参与的现场调查报告或者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专业方向一致,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生现场调查处置能力的评价,应急处置结果良好,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有良好社会影响。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不少于2份;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不少于1份。
5.卫生标准或技术规范:
(1)在国家级卫生行业标准、或者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正刊发表的疾病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等。
(2)三甲医院参与省级质控标准的制定,二级医院参加市级质控指标制定。
(3)要求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并提交已发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文本申报或结题材料、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评审;评审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以杂志正刊或省、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通告原件为依据,以学术论文形式的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并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
(4)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参与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制定的文本资料。
6.科普作品:均为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健康科普文章、播发健康科普专题音(视)频,年度不少于2篇;三级医院申报人员任期内在省级媒体、二级医院申报人员在市级媒体上科普讲座至少10次,并获得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
7.发明专利:专利必须与申报者本人工作相关,应用于临床工作,且申报者是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晋升卫生系列副高,三级医院申报人员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二级医院申报人员至少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专利转化金额大于50万元。
七、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网站进行检索,下载PDF格式文件的论文予以上传,提交的论著、综述、专题上传WORD格式文件,同时上传《原始资料一览表》。
其中论文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此处下划线必须为半角符号的下划线!,将输入法选择英文模式下,同时按住shift+键盘上下划线键。注意:“发表日期”的格式为“20180101”或“201801”,当只输入“年月”格式时,系统自动提取发表日期为该月前一天,例如“201901”则提取的发表日期为“20181231”。“发表日期”格式若填写错误,不能提取“发表日期”以及“发表日期”后的信息。
2.综述、论文著作、专题(6篇)、护理案例等申报材料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总结近几年标准实施情况和各方反馈要求,学术相似性检测复制比标准调整为单篇的相似性检测结果不得超过40%,两篇的相似性检测结果不得同时超过30%,其中著作的相似性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5%。检测工作将根据个人按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的网站链接或电子版,统一委托检测机构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直接送交评审组织机构。今年暂不收取检测费用。
3.《50例一览表》、综述、论文、专题等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论文、专题所附原始资料、《50例一览表》和其他成果代表作等各项内容所提交的原始病案不得重复。
4.申报护理专业需提供任期内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5.各项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受理。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记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2
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38 |
康复医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2 |
呼吸内科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3 |
消化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7 |
放射卫生 |
004 |
肾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5 |
神经内科 |
046 |
临床药学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6 |
内分泌 |
047 |
护理学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07 |
血液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08 |
传染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92 |
卫生毒理 |
009 |
风湿病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3 |
妇女保健 |
011 |
普通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4 |
儿童保健 |
012 |
骨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3 |
胸心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4 |
神经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15 |
泌尿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16 |
烧伤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17 |
整形外科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66 |
职业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1 |
口腔医学 |
068 |
精神病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22 |
口腔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24 |
口腔修复 |
071 |
中医内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25 |
口腔正畸 |
072 |
中医外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26 |
眼科 |
073 |
中医妇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74 |
中医儿科 |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75 |
中医眼科 |
|
|
029 |
肿瘤内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
|
030 |
肿瘤外科 |
077 |
针灸科 |
|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
032 |
急诊医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
|
033 |
麻醉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
|
034 |
病理学 |
081 |
推拿科 |
|
|
035 |
放射医学 |
082 |
中药学 |
|
|
036 |
核医学 |
083 |
职业卫生 |
|
|
037 |
超声医学 |
084 |
环境卫生 |
|
|
附件3
《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市、省直单位(公章) 安徽省人社厅制
序号 |
地市 |
单位 |
单位级别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合格学历情况 |
现有职称情况 |
申报专业 |
申报职称 |
考试培训情况 |
任期考核 |
考试结果 |
备注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学历 |
学制 |
学位 |
名称 |
取得时间 |
聘任时间 |
外语类别 |
计算机 |
继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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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级别填写:三级医院、三甲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农村、城市基层
芜卫组〔2021〕11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