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芜湖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4〕280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4〕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系列(不含卫生管理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主管)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其他评审条件
1、申报202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2、申报卫生系列(不含卫生管理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3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和援疆任务的以及未享受过相关激励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免考参加评审。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11月6日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3、执业医师晋升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作为主要责任者致医疗事故发生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得申报;被省人社厅取消职称资格并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人员于11月9日-11月18日期间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uhu.gov.cn/),在首页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职称申报子系统登录页面,按照操作说明步骤,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使用法人帐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个人业绩库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然后由各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员须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4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详见附件1)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人1表)及汇总表,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4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委会承建单位初审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五)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37号文件)要求,原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改为由所在单位随机抽取20例,申报人员提供30例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六)为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原由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病案等材料提供电子版病案材料(电子病案系统导出版本或者原始病案扫描版均可),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1。
(七)申报系统对《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专题及论文《原始资料一览表》进行随机抽取。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被抽取的病案号、门诊号及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下旬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申报资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八)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初审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上报委托评审函、推荐评审报告和空岗证明扫描件,市直各单位上报推荐评审报告、空岗证明扫描件,并附《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扫描版。
(九)申报人、单位审核人员要在系统各节点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因申报人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的,一切后果自负;因单位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照报名理论考试时的单位等级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四)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请提供目前在申报单位参保的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职称评审审核工作质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弄虚作假“零容忍”。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等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上述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电子病案和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外,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按顺序整理好,制作成PDF文件,由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评委会必要时将抽取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根据驻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对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中材料申报监管的监察建议》,2024年职称申报的病案材料,一律由病案管理部门直接从医院病案库调取原始病案,不再由个人调取提交。
联 系 人:谢秋婷
联系电话:0553—3836574
附件:
1.2024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病案导入模板
4、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推荐评审报告模板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