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
医疗机构名单的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4 14:45
来源:芜湖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安徽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2019〕4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皖卫传〔2022〕287号)和芜湖市卫健委《进一步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卫医〔2019〕52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徽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内的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办法》和《通知》要求及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现将经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评认定,在我委备案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信息公示如下。
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 |
医疗机构名称 |
开展科室 |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
南陵县医院 |
心内科 |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
南陵县医院 |
神经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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