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和省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现就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进行采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贰仟肆佰元(¥92400元)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贰仟肆佰元 (¥92400元)
(四)采购需求:采取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等内容,对年度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常态化绩效评价(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工商机关颁发且在有效期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组人员具备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经验,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证书。
(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需将相关资质、项目方案、报价、联系方式等密封后一式五份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给采购人。逾期邮寄送达或未密封将不予接受。
邮寄或送达地址: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地址: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C区227室,邮政编码:241000)。
四、项目确定方式
按照芜湖市卫健委内控制度,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祖斌
联系电话:0553-3834172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分方法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采取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等内容,对年度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常态化绩效评价。
一、每年两次对各县市区、抽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预算落实、资金拨付、资金支出率、资金使用规范性等,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细则确定)进行评价,半年度和年度各一次。
二、分别在二、三、四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妇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进行评价:(1)服务真实性。年检及年检内容;中医药服务、慢病患者患病情况(三级确认:是否患病、是否吃药、血压或血糖是否超过标准);慢病患者随访情况(面对面次数、随访内容)。(2)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满意度调查。(3)健康档案规范性管理。年检表规范填写情况;老年人能力评估及中医药服务情况;慢病患者随访表规范填写情况;慢病患者随访是否规范(追加随访、转诊、随访次数);其他要求核查的信息。(4)健康档案封面和基本信息表规范性。查看是否存在漏填、错填、逻辑错误等情况。(5)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三、样本数量:日常季度调查覆盖芜湖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72所),每个机构抽查有效服务对象 50 名(①65 周岁以上老年人8人、②高血压患者8人、③2 型糖尿病患者8人、④孕产妇8人、⑤0-6岁儿童8人、⑥其他人群10人),共 3600 人。第四季度对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抽样数量同上。
四、数据处理与结果呈现:按季度提供《绩效评价第三方报告》《各县市区、各基层医疗机构问题清单》、电话调查和健康档案规范性核查等原始数据材料。
五、项目服务期限: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10月15日、2026年1月15日完成。
附件2:
评分办法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32分 |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和步骤: 1.对所有有效响应采购文件提交的报价(总价)进行核查,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有效评审价。 2.确定基准价:基准价为所有有效询价响应单位评审价中最低者。 3.报价得分计算:评审价为基准价的响应单位得满分,其他询价响应单位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32。 |
2 |
投标人业绩 |
8分 |
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同一委托单位不重复得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否则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 |
10分 |
要求专家人员具备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经验,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证书。每配备一人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家证书、固定合作协议(外聘人员)或聘书等扫描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实施方案设计 |
20分 |
实施方案完整且可操作性强、抽样方案科学合理且抽样结果代表性强15~20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强、抽样方案较合理且抽样结果代表性较强得10~14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可操作性一般、抽样方案一般得5~9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
5 |
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 |
20分 |
方案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15~20分;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10~14分;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5~9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
6 |
进度保证方案及措施 |
10分 |
完成服务内容有全面的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完成服务内容有的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有欠缺、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较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5~7分;完成服务内容有的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有缺陷、有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说明、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