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协诚医院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6 16:50
来源:行政审批科 浏览次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芜湖协诚医院未能达到《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我委经事先告知,现依法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期限为2个月(起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
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委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期满后5日内,芜湖协诚医院需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校验机构名称:芜湖协诚医院
登记号:55183963834020213A1001
机构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芜湖市长江路48号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607号